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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原创  发布人:韩小峰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次数:

武进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全面、正确、主动、及时地介绍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新政策、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由区教育局党政办统一管理,局各科室、单位和全区各校(园)负责本科室(校、园、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科室、校、园、单位要定期研究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组织工作实施。

第三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区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局领导担任,各级各类学校(园)新闻发言人由一名校级领导担任。其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策划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稿件和声像资料、向网站发布新闻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条 接受媒体采访程序

(一)由新闻发言人会同有关媒体拟定采访提纲,并报请区教育局批准,中央媒体采访须报经区委宣传部批准;

(二)接受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应的背景材料;

(三)对于突发重大问题采访,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责任部门报告。责任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媒体沟通。

第五条 区教育局、校(园)教育新闻宣传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主动策划,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各科室、全区各校(园)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就本科室和本校(园)的典型经验、改革举措、重大活动等方面内容提供鲜活的素材和线索,由教育局党政办负责向媒体推介。对于相关舆情,各科室和有关校(园)要积极配合查实,不得相互推诿,共同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年初,区教育局、各校(园)要形成《教育新闻宣传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要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年终,对各校(园)新闻宣传报道进行考核,对完成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未完成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擅自对外发布新闻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学校办学水平考核中。

第七条 管理使用教育新闻宣传经费。要安排专门教育新闻宣传经费,保证日常新闻宣传、专版(栏)宣传等。要管理和使用好教育新闻宣传经费,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