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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治问题相关政策依据

来源:原创  发布人:韩小峰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

附件2:

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治问题相关政策依据

 

1.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过节费用

根据:监察部31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2.未按规定收、支工会经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文件。

3.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转移资金,私收私分

根据:《关于印发<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库〔2012〕1号)中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不得将非税收入转暂存款,隐匿、转移非税收入。    

4.乱收费、代办项目返还款或折扣不入账或不退还学生

根据: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武教发规〔2016〕89号)3.《关于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武发改价〔2016〕14号)文件。

5.超范围、超标准报销医药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根据:1.《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2号)2.《关于转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武财行[2014]51号)3.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组发〔2014〕50号)文件。

6.未按规定确定食堂经营模式、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未按规定确定经营单位或签订规范合同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武教发规〔2017〕85号)文件。

7.教师餐费不真实收取,用公用经费补贴教师餐费,在学生餐费中支出其他费用或套取现金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武教发规〔2017〕85号)文件。

8.公款购买烟酒

根据:《关于转发常州市纪委<关于切实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的通知》(武纪发〔2013〕3号)中的相关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

9.不履行出国审批手续,利用公务出国公款旅游或公款国内旅游

根据:1.《关于加强对全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办发〔2009〕99号)2.区政府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区级机关部门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外出学习考察须经区纪委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组织10人以下外出学习考察由区级机关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10.学校资产出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过公开招标,合同不规范

根据:1.《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区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关于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武政办〔2007〕35号)文件。

11.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者转账结算而支付大额现金,大额支出不提供合同

根据:1.《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库〔2014〕6号)中的相关要求,对于强制性刷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鼓励性刷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各单位应鼓励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鼓励性刷卡目录支出项目转入强制性刷卡目录。2.《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武财库〔2011〕4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发生大额支出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应提供相关明细清单、合同。

12.未按规定办理基建维修、物品采购、服务外包政府采购手续和招投标手续,并签订合同。

根据: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56号)2.《武进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武财库〔2011〕4号)第四十条规定:“资产购置应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购置的资产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账务处理。”3.《武进区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武教发规〔2015〕19号)4.《武进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小型基建及维修管理办法(暂行)》(武教发规〔2017〕87号)5.《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发政〔2016〕166号) 6.《武进区中小学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实施意见》(武教发规〔2015〕57号)

13.财务处理不规范、报销程序和手续不规范、支出所附明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

根据: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14.未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相关明细清单不齐全

根据:1.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武办发〔2014〕90号)2.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发〔2014〕108号)文件。

15.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收取择校费、点招费、借读费等

根据:区教育局、发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16. “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

根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武教委〔2017〕28号)。凡“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并有完整记录。具体事项包括:讨论决策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审议建设项目、大额经济使用以及其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干部的推荐、提名、中层干部的聘任、教职工流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招生、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