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庙桥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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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规定

来源:原创  发布人:史成娟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并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以下简称“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材料收集范围

1.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

2.自传材料:个人自传、学习自传等材料。

3.考核、考察、鉴定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情况说明,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考察材料;工作调动的鉴定材料,如在校现实表现等。

.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培训材料:学历学位材料,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如本科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登记表;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表,梯队教师材料(学科带头人呈报表,骨干教师呈报表,教学能手呈报表,教坛新秀呈报表);培训材料,包括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5.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6.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各类政审表;干部基本信息核对表;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等。

.更改(认定)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党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调查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调查证明材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党员转正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退党和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入团志愿书。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年度奖励审批表;优秀党员登记表;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撤消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10.违纪处理材料:给予其处分的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其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1.工资、任免、聘用材料:工资材料,包括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工资套改审批表,长病休人员工资审批表(含长病休申请书),退休审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等;干部任免材料,包括录用审批表,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如调动商调表),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如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审批表),提拔时的考察材料;聘用材料,包括聘用审核表,聘用合同书,辞职、辞退、解聘材料(如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以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等)。

12.出国(境),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材料: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当选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的证明材料(如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13.其他材料:个人小结,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派遣证),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死亡人员材料(如死亡证明、死亡调查报告材料),退(离)休费台帐,丧葬、抚恤费的批复,遗属生活补助申请书等。

二、收集归档要求

1.学校在材料形成或接收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武进区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归档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2.学校主动向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干部材料。

3.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及时收集补充并进行登记。

4.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5.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和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横表为表头的上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

三、纪律与监督

1.各校应当加强对材料形成的审核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材料形成部门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不准涂改、伪造材料,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不准将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收集归档,不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档。

3.对违反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校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收集材料,规范操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可靠。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1215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