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中小学教师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201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9月中旬组织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公办正式聘用教师;
3.实施区管校用后,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认可的公办缺编学校招录的编外聘用教师(2017年8月起执行)。
二、初定初级学历、资历要求
1.中学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2.小学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3.幼儿园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幼儿园二级教师”。
4.中职校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可初定“助理讲师”。
三、报送时间
2016年9月 8 日(周四,一天内)
四、报送地点
区教育局组人科11楼1106室。
五、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按目录分开整理,其中材料4-6须袋装,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
1.1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学科、单位,以校为单位放入信封内)。
2.《2016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以校(园)为单位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3.评审费80元/人。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5.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备课笔记簿。
6.线装材料(共一册):
⑴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⑵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申报者提供1张,专科学历申报者提供3张)、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等其它继续教育证书材料(原件);
⑶参加教学研究工作材料,任教以来的论文或教学案例一篇(发表的提供复印件;如未发表,要求提供打印稿)。
六、其他事项
1.初定初级人员呈报表自行下载附件2(A4双面打印);申报材料每人一袋,纸质档案材料袋各校自备。
2.各单位要对申报者填写的《呈报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后盖上单位公章。凡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86****92
附件1:2016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附件3:材料袋封面
关于报送2016年中小学教师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