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及行业学校: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选需进行调整。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推荐类别
1.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已取得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推荐学科
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科学、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德育管理(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幼儿园:学前教育。
四、推荐条件
(一)政策观念强,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热心评审工作。
(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高,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本学科的把关教师。
(三)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含)以上。
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员应具备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含)以上。
(四)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具备熟练的计算机使用和操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7月1日之后出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不限年龄。
五、推荐人数
1.幼儿园系列:各辖市、区为每个评审专家库各推荐20名左右成员,教研员不计入总数。机关、红溪幼儿园自定推荐人数。
2.中小学系列:各辖市、区按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进行推荐,教研员不计入总数,注意学段和学科的数量比例,其中:大学科控制在10人左右、普通学科控制在5人左右、小学科控制在3人以下。局属各校根据不超过本校在编人数的10%推荐,每个学科人数控制在1-3人。
六、推荐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并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单位、行业学校直接报常州市教育局。
2.各辖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评审工作整体要求,组织专家筛选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常州市教育局。
3.常州市教育局根据推荐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七、推荐要求
1.各地区、各局属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特别要注重推荐师德高尚、年龄在45周岁(1975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的一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员中45周岁以下教师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含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2.各单位根据推荐学科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推荐时要注意学科、年龄分布,不宜过于集中。
附件3: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委库(辖市区推荐、高级一级分别填写).xls